贺兰山风电场30.6MW“以大代小”项目等容改造安全设施“三同时”技术服务项目公告
1.采购条件
1.1项目名称: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贺兰山风电场30.6MW“以大代小”项目等容改造安全设施“三同时”技术服务。
1.4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建设资金自筹且已落实。
2.项目概况及服务范围
2.1项目概况:贺兰山风电场位于宁夏青铜峡市邵岗镇同福村,G110国道西侧发电一期B、三期于2005-2006年陆续投产, 共安装36台进口850kW机组,装机总容量30.6MW,因风机运行时间长、设备老化严重,发电效率低、盈利能力弱,且技术性能落后,不能满足电网最新技术要求,根据宁夏自治区发改委于近日印发《关于开展宁夏老旧风电场“以大代小”更新试点的通知》(宁发改 能源(发展)〔2021〕601 号)文件精神,计划实施本项目的“以大代小”更新改造工程。本项目计划改造建设为3 台 5.0MW 及 3 台 5.2MW 风机,由银川供电公司管理的连湖 110kV 升压站接入电网,建设工期12个月,生产运行期20年。
2.2服务范围:
贺兰山风电场30.6MW“以大代小”项目等容改造(安全设施安全设计专篇、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编制,并完成报告审查取得专家评审意见。
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内容满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预评价导则》(AQ 8002-2007)、国家安监局《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 8002-2019)规定要求。
2.3服务期限:接到招标单位通知后15日内完成项目安全预评价的编制,后续按工程进度完成安全设计专篇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编制,项目竣工后2个月内协助项目单位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审查并取得批复文件。
2.4服务地点:宁夏青铜峡市邵岗镇
2.5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和行业规范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 |
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具有国家或省级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限内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
财务要求 |
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须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的财务报表; |
业绩要求 |
供应商应提供2020年1月至今具有不少于3个类似业绩,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 |
信誉要求 |
1.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主要资产被查封、冻结,没有处于重组或申请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2.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投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投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被列入集团负面清单及预警清单; |
其他要求 |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均作否决投标处理;母、子公司之间及隶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之间的业绩、资质不能互相套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4.谈判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5-10 9:00至2023-5-14 17:0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