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工程概况
为保障黄河公司系统内三家火电企业安全稳定运行,对2023-2024年度粉煤灰销售项目进行招标,本项目分为A、B、C三个标包:
A包为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发电分公司(以下简称:西宁发电分公司)粉煤灰销售,西宁发电分公司两台2×660MW机组,于2015年投产发电。
灰库基本情况:西宁发电分公司建有3座混凝土灰库,分别为原灰库、细灰库、粗灰库,直径15米,有效高度17.5米,有效容积2500m³。每炉设一座钢结构渣仓,直径9m,有效容积为420m³,总容积约为525m³。
灰渣排放量:粉煤灰约58万吨,脱硫石膏约11.5万吨、炉渣6.5万吨(具体数量以电厂实际产出为准)。
项目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甘河工业区西区经二路。
B包为黄河西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宁热电)粉煤灰销售,西宁热电厂2×350MW超临界燃煤间接空冷供热机组分别于2015年12月和2016年2月建成投产。
灰库基本情况:本项目设置3座直径φ12m,有效容积为1250m³,总容积约为1470 m³的钢筋混凝土灰库。其中两座为粗灰库,一座为细灰库。每炉设一座钢结构渣仓,直径φ6.5m,容积约为80 m³。
灰渣排放量:粉煤灰约35万吨,脱硫石膏约6万吨左右、炉渣5万吨左右,石子煤约1.5万吨左右(具体数量以电厂实际产出为准)
项目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西堡镇。
C包为黄河大通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通火电)粉煤灰销售,大通火电为 2×300MW 燃煤火力发电机组,于2006投产发电。
灰库基本情况:两炉共设3座φ12m,高26m的钢筋混凝土灰库,2座粗灰库,1座细灰库,三个灰库大门的高*宽=5.0m*4.5m,布局位于厂房的西北方向。
灰渣排放量:粉煤灰约28万吨,脱硫石膏约3万吨、炉渣约2.5万吨(具体数量以电厂实际产出为准)。
项目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宁张公路31公里处。
投标人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选择A、B、C三个标段中单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报价,各标段分别与黄河水电物资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1.2招标内容及服务期限
1.2.1招标内容
1.2.1.1西宁发电分公司2023-2024年粉煤灰销售,主要工作内容为:
1.2.1.1.1委托人向投标人出售粉煤灰,投标人负责粉煤灰、干渣、脱硫石膏外运处置。
1.2.1.1.2对于输灰、输渣系统发生故障时的外排灰、渣,投标人及时无偿清运。
1.2.1.1.3工作界面以电厂的灰、渣、脱硫石膏输出口为界,出口内的工作由电厂负责,出口以外的装车、现场至厂内行驶道路范围内的清理工作由投标人负责。
1.2.1.1.4全厂区域垃圾(含生产区、生活垃圾)清理外运处置,(每天清理一到两次,根据实际情况清理干净为准。)
1.2.1.2黄河西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3-2024年粉煤灰销售,主要工作内容为:
1.2.2.1.1委托人向投标人出售粉煤灰,投标人负责粉煤灰、干渣、脱硫石膏、石子煤外运处置。
1.2.2.1.2对于输灰、输渣系统发生故障时的外排灰、渣,投标人及时无偿清运。
1.2.2.1.3工作界面以电厂的灰、渣、脱硫石膏、石子煤输出口为界,出口内的工作由电厂负责,出口以外的装车、现场至厂内行驶道路范围内的清理工作由投标人负责。
1.2.1.3黄河大通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3-2024年粉煤灰销售,主要工作内容为:
1.2.1.3.1委托人向投标人出售粉煤灰,投标人负责粉煤灰、干渣、脱硫石膏外运处置。
1.2.1.3.2工作界面以电厂的灰、渣、脱硫石膏输出口为界,出口内的工作由电厂负责,出口以外的装车、现场至厂内行驶道路范围内的清理工作由投标人负责。
1.2.1.3.3全厂区域垃圾(含生产区、生活垃圾)清理外运处置,(每天清理一到两次,根据实际情况清理干净为准。)
1.2.1.3.4需负责按环保部门要求对弃灰场进行积水处理及灰场堆场场地平整、碾压等工作。
1.2.1.3.5炉渣库下落渣清理,负责渣仓内部0米地面及延伸至主路的区域卫生的清理,并定期清理渣仓0米地沟。
1.2.2服务期限
A包: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B包:2023年7月29日至2024年7月28日
C包: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采用自有资金,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
投标人必须具有青海省境内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批复核准的10万吨及以上粉煤灰存储设施设备或与具有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批复核准的10万吨及以上粉煤灰存储设施设备企业签订的代储合同(有效期需覆盖本合同期限)。
投标人与委托人或电厂以前年度发生的粉煤灰欠款,未付清的投标人及与其有关联关系的投标人报价无效。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5年内,承担过粉煤灰回收的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招标文件的获取
发售时间:2023年4月21日~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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