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井陉县威州镇中心卫生院业务用房新建项目 已由 井陉县行政审批局 以 井陉审招核字(2023)1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县级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法人为井陉县威州镇中心卫生院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欢迎条件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井陉县威州镇中心卫生院业务用房新建项目;
2.1.2建设 地上停车位18个,自行车停车位36个,建筑总高8.02米。包括建筑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室外给排水、电气工程等配套设施。
2.1.4资金来源:县级财政资金;
2.1.5质量标准:合格;
2.1.6工期:50日历天;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3.1.1资质要求:
3.1.1.1本项目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1.2
3.1.3信誉要求:在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无不良记录; 3.1.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财务报告首页及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1.5其他要求: 3.1.5.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5.2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财库【2020】46号规定,按所属行业划分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招标文件) 3.4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直接移交井陉县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涉黑涉恶还包含以下7个方面: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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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ggzy.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