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煤业2023年2月第二批轮式装载机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2023年2月第二批轮式装载机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 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招标范围包括货物的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具体标包划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设备名称、技术规格、数量等技术参数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招标货物一览表
包号 |
物料描述 |
参考型号 |
数量 |
单位 |
使用单位 |
1 |
防爆装载机 |
ZL30EFB |
22 |
台 |
梅花井煤矿3台、枣泉煤矿2台、清水营煤矿2台、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2台、羊场湾煤矿5台、麦垛山煤矿3台、红柳煤矿3台、双马煤矿2台 |
注:1)交货地点:宁夏煤业各矿井单位。
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交货。
3)付款方式:分批交货分批结算,每批次货到验收合格发票挂账后付该批次付60%货款,安装调试运行合格付该批次30%货款,留10%质保金,质保金在该批次货物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
4)质保期:车辆到验收合格后18个月或投入使用12个月,以先到为准。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2月至投标截止日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额定载重量≥3000kg的轮式防爆装载机的合同业绩2台,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3-07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3-14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