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江西 赛拉弗高安新能源公司9.73MW分布式光伏项目EPC工程预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2-1-178)
项目所在地区:江西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江西 赛拉弗高安新能源公司9.73MW分布式光伏项目EPC工程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
2.3招标范围:
1)工程勘察设计及所必须的审查服务;
2)设备材料采购;
3)工程施工;
4)调试并网;
5)工程验收;
6)质保期内的消缺、服务、培训;
7)手续办理;
8)为完成工程建设所必须的其他工作。不包括建设期内应屋面产权方、招标方要求更换屋面彩钢瓦。 在满足合同其它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使本项目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
2.5 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时间为2023年1月15日,具体开工时间接甲方通知确定,计划竣工时间为2023年4月15日,计划工期:90日历天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
1)投标人应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 资格能力要求:/;
3.2.3 业绩要求:
若独立投标的,投标人近2年累计完成至少2项光伏EPC总承包业绩,且总容量不少于30MW。
若联合体投标的,近2年,联合体成员设计单位累计完成至少2项分布式光伏工程设计业绩,且总容量不少于30MW,联合体成员施工单位累计完成至少2项光伏工程施工业绩,且总容量不少于30MW。;
3.2.4 其他要求:/;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单位由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承担。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