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包河区金斗西路(珠江路―环湖北路)道路工程监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网上招投标)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发改备[2016] 60号、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滨湖新区金斗路(珠江路-环湖北路)市政道路工程备案的通知
1.4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2BBBBZ00283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2.5 招标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 2.7 合同估算价:180万元 2.8 招标项目预计进场日期:2023年1月(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9 服务期限:具体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备案移交且保修期满回访合格止。本招标文件所述计划施工工期仅供投标人参考(施工工期约360日,具体随施工工期同步)。 2.10 招标范围:监理人须提供正常监理服务以及其他的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报审、施工招标过程的技术服务、施工图纸复核、施工合同的拟定、洽谈以及施工许可证申请办理、工程现场前期的准备工作、设计协调、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初审、工程备案以及工期控制等全过程服务。 2.11 项目类别:工程服务 2.12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以竣工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有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监理业绩。 3.3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 3.4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无。 3.5 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 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其他要求: /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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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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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ggzy.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