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合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
(五)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中国 (http:// /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清单。 |
(六)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参加中航集团采购项目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 |
(七)投标人提供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正式授权文件。 |
(八)具有近3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1个人脸识别类软件产品的应用案例,证明材料可以为项目合同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须有清晰的标的内容、合同签署时间等,所有证明均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
(九)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段的应答或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 |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分包、不允许转包。 |
(十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