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目
2. 服务
3. 工作期限:三年,计划开始日期为2025年6月1日。
4. 工作性质:海关保税货物过期销毁服务。
5. 供应商式:自备运输车辆及装卸和销毁人员。
6. 供应商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废物处理”的相关内容)。
(2)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可靠的运输车辆等。
(3)满足企业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近两年内(2023年1月至今)承接过海关保税货物销毁服务项目(项目
(5)销毁公司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处理过程符合环保要求。
(6)公司需要具备在北京市内销毁的能力,包括充足的工作人员,宽阔的符合消防安全的销毁场地,以及专业的销毁设备(比如粉碎机、挤压机等)。
二、采购需求
(一)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
1.在经过海关认可且通过我公司供应商准入审核的基础上,完成过期保税品的运输和销毁工作(海关需要全程进行监管)
2.销毁方式:采取焚烧、填埋和无害化方式改变货物物理、化学和生物等特性的处置方法。
3. 供应商负责到北京航空食品 东区将需要销毁的保税货物装车,并运 将待销毁的保税货物进行称重。
4.在海关监管下对待销毁的保税货物进行销毁处理,销毁过程及处理结果符合海关要求。
5.按照海关及北京航食要求填写相关单据,并签字及加盖公章。
6.安全要求:销毁保税货物的‘操作方式’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若出现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所有后果。
7.人员要求:装卸及销毁保税货物人员数量及作业车辆需满足甲方实际使用需求。如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人员需持有有限空间作业特种作业证。
8.销毁保税货物中产生的所有废弃物(如污水、污渣、已损毁的纸张、塑料制品等)由供应商负责清理、清运及掩埋。如未按甲方属地海关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损毁及掩埋,其承包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二)、结款方式:
1. 供应商应按照甲方提供的待销毁货物清单,对不同航空公司单独计量称重,并报甲方确认,结算重量应以实际称重重量《确认单》为准。
2. 在保税货物销毁实际结束后,根据结算《确认单》重量及单价标准进行据实结算,供应商凭合法的增值税发票到甲方报账,甲方应在供应商报账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手续。
三、验收标准: 符合国家及所属海关相应规范规定,满足并符合甲方要求。
四、其他
1. 供应商必须提供‘增值专用’发票。同时必须标明税率值。
2. 承包人运行人员在工作中如有违反‘北京航食’的各项相关规定,‘北京航食’则按相关规定对投标方予以处罚。
3. 承包人工作人员进入甲方厂区应办理甲方的证件并遵守甲方厂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检查和监督。
4. 在合同中签署前,服务方的资质需最终经过海关认可。如未通过海关审核则视为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即中选结果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