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
(四)投标人须在浙江、上海和武汉地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
(五)近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中国 (http:// /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清单。 |
(六)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近3年内参加中航集团采购项目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 |
(七)未通过准入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八)投标人须具备H3C原厂对应产品线服务或经销认证资质,同时还须具备思科合作伙伴或以上级别原厂认证资质。 |
(九)投标人须具有思科、新华三(H3C)原厂服务承诺函。 |
(十)投标人须具有近5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3个(含)以上的思科、H3C网络设备维护服务项目案例,证明材料可以为项目合同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须有清晰的标的内容、合同签署时间等,所有证明均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
(十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