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
(五)近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中国 (http:// /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清单。 |
(六)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近3年内参加中航集团采购项目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 |
(七)供应商须有原厂商服务承诺函。 |
(八)供应商须具备在天津进行实施的能力。 |
(九)供应商需提供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1个(含)以上所投品牌产品安装调试经验的原厂工程师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的实施案例。(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并标注相关信息,如:合同签署时间、所投产品品牌、型号等)。 |
(十)供应商所投产品具备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证书》。 |
(十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段的应答或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 |
(十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分包、不允许转包。 |
(十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