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
(五)近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中国 (http:// /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清单。 |
(六)确认不在淘汰供应商禁用期,不在不良行为供应商处罚期和处罚范围,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近3年内参加中航集团采购项目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 |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段的应答或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 |
(八)原厂商直接参与或授权一家代理经销商参与;若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须提供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 |
(九)投标人需要提供本公司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明。 |
(十)对本项目所涉及产品和服务,须提供原厂服务承诺函。 |
(十一)投标人需提供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每个所投产品至少一个大型企业数据中心成功应用案例证明。 |
(十二)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不允许转包。 |
(十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