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目
二、需执行的标准规范:
供应商企业、个人、车辆均具备合法营运资质,手续完整、证照齐全,保证能够满足我方车辆保障需求并正常合法地使用。
三、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1.员工摆渡需求根据我方要求开设固定路线并按照实际运营线路、乘员人数安排相应车型,含47 座、35 座、20座、16 座等,可根据我方需求随时调整。
2.可根据需求增加或调整线路,单价结算。
3.车况良好,原则上车龄不得超过5 年,能够满足我方要求。
4.供应商指派A1 驾照驾龄2 年(含)以上专职驾驶员为我方用车提供服务。
四、技术需求/服务标准:
1.供应商严格遵守摆渡车运行的规定,做到车辆提前到达始发站等候,准点发车;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经停,保证我方员工准时到岗。供应商不得随意改变行车路线或甩站。
2.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当手续完整、证照齐全、绿色环保,按期年检、定期维保,车况良好,不得带故障行驶,以保证车辆能够满足我方要求并正常合法地使用。
3.供应商应委派技术良好、服务一流的驾驶员承担摆渡车运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和乘客安全。供应商应督促随车驾驶员规范服务、安全行车,遵守我方要求驾驶员遵守的规章制度,并及时做好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按合同约定完成车辆运行工作。
4.保持车辆内外整洁,树立我方良好的公司形象,保证我方员工得到舒适清洁的乘车环境。
5.合同期内,未经我方同意,供应商不得自行调换车辆。如租用的车辆因故不能正常使用(如保养、故障、事故等),供应商应当向我方书面说明原因,并应及时调派同档次的备用车辆,确保我方正常用车,更换的车辆必须满足我方要求,并尽快做好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否则我方有权按比例拒付当月租金。车辆维修、保养由供应商承担费用。
6.供应商驾驶员应当遵守我方规章制度,服从我方管理及工作安排,服务热情周到。因供应商驾驶员的原因造成我方员工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或者我方损失的,供应商应负责赔偿一切损失。
7.供应商所派驾驶员应当保持固定,供应商如需变更驾驶员,须事先和我方协商,经我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8.因供应商或第三方原因发生交通事故或者车辆故障,由供应商负责处理,同时供应商必须采取一切补救措施,保证我方人员安全、准时到达指定地点,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非因我方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或车辆故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或违法违规驾驶所引起的罚款等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9.供应商需保证车辆性能完好,车厢干净、整洁,空调、座椅等设施的完好。车辆故障发生次数不能高于每年班车实际运营天数的1.5%。供应商承诺:每年十一月份至次年三月份的车厢温度不低于摄氏15 度,四月份至次年十月份不高于25—26 度。如不达标扣罚当班车次30%的运价。
10.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投保机动车车身险,交通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最低为100 万元),承运人责任险(90 万元/座×乘客座数),供应商需提供相关保单文件。保单到期供应商应及时续缴保险费。因供应商未投保或未续保造成我方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一切责任。
11.供应商应承担所提供车辆的灭失、损坏等风险以及驾驶员的人身安全等风险。
12.供应商在向我方提供服务过程中,未经我方同意,不得在车上搭载与本租赁合同无关的人员或物品,如有违反,每发生一次,我方有权扣除相当于5%的月租赁费用。如给我方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应按照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向我方承担违约责任。
13.供应商所提供的驾驶员与我方之间不产生任何劳动或雇佣关系,驾驶员的劳动报酬都由供应商负责支付,驾驶员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权向我方主张任何报酬或费用。同时,驾驶员作为供应商的员工,其行为将被视为是供应商的行为,由供应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验收标准:同技术需求/服务标准
六、建议合同期限: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