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的法人。 |
(二)具备至少6名全国一级注册造价师资格条件具有半年内投标单位的社保缴纳记录及专业人员劳动合同。 |
(三)2021年10月1日以来具有1个工程投资1.6亿元及以上的公建类项目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绩。 |
(四)投标人拟派的项目主要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且具有半年内投标单位的社保缴纳记录。 |
(五)咨询人驻场工程师至少应配备2人,必须具备土建、安装造价专业人员。其中至少有1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 |
(六)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 |
(七)具有近三个月(2024年6月至9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八)近三年内(2021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
(九)通过“中国 ”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通过“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十)未被列入不良行为供应商、黑名单供应商和禁止交易企业名单,不在中国航空集团 淘汰供应商禁用期、不在中国航空集团 不良行为供应商处罚期和处罚范围,未在不良行为供应商或黑名单供应商取证核查期间。 |
(十一)提供符合签字盖章要求的《供应商信息登记表》、《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及《供应商社会准则符合性自审问卷》。 |
(十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