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目
二、需执行的标准规范
供应商所提供的画幅、器皿、生态缸等工艺品需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
三、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的资质
1.营业执照有效,且具备室内装饰装修、工艺美术品制造销售、软装设计等相应经营范围,无行业资质证书要求;
2.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需满足的数量、质量
1.供应商所提供的工艺品需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2.供应商应按工艺品清单为休息室提供产品,包括画幅、器皿、生态缸等;
3.画幅展现内容一为大美新疆高清摄影作品或装饰画作,以高清喷绘方式制作,采用铝合金画框装裱,成品展现无瑕疵;
4.画幅展现内容二为清代沈铨所做《百鸟朝凤图》,展现众鸟朝贺场景主题,以仿真化纤布高清喷绘制作,采用铝合金金属画框、木方加固、有机玻璃装裱,画布留白呈现“立体感”;
5.器皿摆件一为书法字画、山水摆件、文房四宝,二为新疆特色文创,三为新疆传统土陶制品,符合休息室高端环境氛围的同时展现新疆地域特色;
6.生态缸是一种模拟自然生态系统的微型生态系统,应具有灯光、降水、排风等功能,生态缸可以以微缩景观形式展现大美新疆生态系列、新疆四季变化、民族建筑、特色景点等。生态缸应配备底柜,底柜可以选用各种材质制作,例如木板或者金属材料底座要承受生态缸的重量,同时也要有足够的稳定性制作生态缸最基本的材料就是玻璃缸玻璃缸的厚度至少在5毫米到10毫米之间;
7.各产品具体尺寸、规格、数量、装裱方式、呈现内容等应符合清单要求;
8.供应商所提供的工艺品应由供应商统筹购置,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使用一流工艺与优质材料制造而成。
(三)技术规格
工艺品尺寸、规格型号、呈现内容、装裱方式、展示区域等详见工艺品清单。
四、技术需求/服务标准
1.供应商提供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文件并承诺所提供的产品不涉及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
2.供应商所提供的工艺品应由供应商统筹购置,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使用一流工艺与优质材料制造而成,且完全符合规定的质量性能和规格的要求;
3.供应商需承诺所提供产品的技术规范与约定质量要求相一致,若无相应技术规范,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
4.售后要求
(1)售后需符合国家三包政策,各产品提供相应的质保期限;
(2)供应商提供相关售后服务方案、质量控制以及产品相关检测报告;
(3)产品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内因产品自身质量出现问题供应商免费进行维修;
(4)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经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修养护在其使用寿命期限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并保证不论是否在保修期内,对于由于产品的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故障负责;
(5)供应商在产品最终验收合格后的第二个工作日,针对各项工艺品日常维护或保养服务提供免费培训服务。
5.运输要求
(1)供应商将产品运至乌鲁木齐机场T4国航休息室,运费、保险费及运输途中所有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2)供应商根据产品特性与要求,对产品运输采用保护措施并使用适宜长途运输的坚固包装,确保产品无损到达交付地点。
五、验收标准
1.采购方与供应商应在产品安装地点进行设施设备验收工作,确认无误后双方签署验收证书;
2.若验收时发现产品不足、外观、规格与协议要求不符或产品损伤故障,供货商应及时补足或更换产品;
3.若因产品本身设计缺陷导致破损或影响观赏效果,供应商应免费更换,并承诺免费送货、免费安装;
4.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的产品不涉及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
建议合同期限:36个月
工艺品最晚交付时间:2025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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