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目
详细要求见干式电力变压器技术规范及采购项目投资清单。
本项目材料、设备如需人工二次转运至设备安装场所,供应商应自行踏勘测算。所有材料、设备及相关费用(运输、搬运、安装、检测等)均包含在报价中。
2.设备安装需求
供应商需制定停电和拆卸等施工方案(可先拆除门窗),包括对原变压器的停电、固定和拆卸顺序等(四台变压器为2组互相主备用使用,先停用2台并更换)。
确保施工人员穿着安全防护装备,并进行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设置。
使用专业设施设备(不限于叉车和吊带)进行变压器的吊装,以确保吊装过程平稳安全。
拆卸原变压器后,进行必要的清理和检修,并根据现场情况进行4个变压器基础改造,以便后续安装和调试。
制定安装方案,包括就位位置的确定、4套10kV电缆更换、铺设、连接和冷却系统的安装等。
确保施工人员按照方案进行新变压器的就位,并进行必要的固定和调整。
进行电缆、铜排的连接,确保连接的牢固和电气性能的可靠(新变压器尺寸可能会与原变压器不一致,变压器低压侧铜排搭接需要重做)。
将拆除的门窗进行复原。
3.设备调试需求
进行新变压器、电缆头的电气和机械性能测试,确保变压器的正常运行。
对新变压器进行负荷测试,以确保其满足预定的电力传输和分配要求。
进行安全检查,以确保新变压器的使用安全。
确定无误后同样的方案换另外2台。
二、项目须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规范;
1. 本项目工程质量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7-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8-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规程》DL/T5161-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4.2项目需求及国家、行业现行有关质量标准,同时应满足采购方提供的干式电力变压器技术规范、采购项目投资清单对该项目的数量、质量以及对所使用的材料要求进行施工。若相关工程质量标准有关条款规定不完全一致时,以要求严格的为准。供应商在材料选用上以次充好或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的,经采购方发现后,采购方有权终止该合同,并追究供应商各项责任。
2. 验收标准:供应商须根据上述规范、国家、行业现行有关质量标准及采购方提供的干式电力变压器技术规范、采购项目投资清单对该项目的设备数量、质量对所使用的材料要求进行施工。项目完工后,在接到供应商的验收申请后,综合保障部根据《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7-90等上述相关规定组织验收。
3.安全要求:供应商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施工安全措施,必须遵照上述《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7-90等规范进行操作,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动火作业和危险作业的管理,如有动火作业须按采购方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得派无证人员(电工证、焊工证等项目所需证件)进行施工。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须对采购方现有设施设备、地面、墙面、邻近设施、建筑物等做好安全保护工作,服从采购方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如对上述设施设备、地面、墙面、邻近设施、建筑物等造成损坏,须立即进行修复,如无法修复的,应照价赔偿。
4.环保要求:
(1)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须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施工材料须选择环保型材料,不对环境及的人的身体健康产生有害影响,对不按要求给采购方所造成的影响和任何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2)供应商施工时应对施工范围采取维护隔离措施,防尘围挡必须严密、平整,牢固;保护现场及其附近的环境,并避免因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污染;
(3)供应商需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每日进行现场清理工作,及时处理施工垃圾,存放并处置好自身设备和多余的材料;供应商须对更换下来的废旧变压器及其附件等废弃材料搬运至采购方指定位置;
(4)供应商在施工材料选用以次充好或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的,经采购方发现后,采购方有权终止该合同,并追究供应商各项责任。
5.施工地点及施工期限:贵州 综合楼一楼,施工期90个自然天,在采购方规定的时间内施工(每日9:00-12:00,14:00-20:00),特殊情况按采购方要求暂时停工不计入工期。
6.结算及付款
(1)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
(2)付款条件:项目全部设备验收合格交付采购方,且在采购方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95%;合同总价的 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完成缺陷修复后收到供应商提供的支付申请和合格收据三十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
三、供应商考核标准、质保期
(一)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须服从采购方对施工时间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地点完成项目施工,因供应商延迟交付设备,或因供应商未在约定时限内完成设备的调试和培训,导致设备不能投入采购方正常生产使用的,每逾期一日供应商需承担合同价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并承担采购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供应商逾期15日未能交货的,采购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二)项目质保期不少于贰年,自设备 (含零部件) 经采购方签字确认验收合格且可正常运行之日起计算。质保金为本项目含税合同总价的5%,在质保期内,供应商须须设置售后维修服务联系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7月至开标截止日),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严重违法信息记录,不存在影响合同履约的行政处罚信息记录,不存在影响合同履约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记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评审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评审依据)。需提供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记录、影响合同履约的行政处罚以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形的声明,内容自拟并加盖公章。
(二)供应商应具备有效期内国家能源局颁发的四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需提供变压器生产厂家的授权。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连续三年(2021年至2023年)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证明材料。
(五)非国航黑名单供应商,同意以竞争方式参与本项目。
(六)遵守国航供应商企业社会责任与环境行为准则。
(七)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八)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
(九)本项目不支持联合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