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
(二)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三)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四)投标人须在北京、成都、重庆、杭州、上海、呼和浩特、天津、武汉、广州和大连地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
(五)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国 http:// /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
(六)投标人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且在参加中航集团采购项目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 |
(七)投标人须具备华为原厂对应产品线服务或经销认证资质,同时还须具备新华三(H3C)、思科、F5、深信服合作伙伴或以上级别原厂认证资质。 |
(八)投标人须具有华为、新华三(H3C)原厂服务承诺函。 |
(九)投标人须具备2022年1月至今,至少三个同等规模(200台设备及以上)的网络设备维护案例,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须有清晰的标的内容、合同签署时间等,所有证明均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
(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段的应答或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 |
(十一)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不允许转包。 |
(十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