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
(五)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国 http:// /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
(六)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近3年内参加中航集团采购项目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 |
(七)供应商具备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证书。 |
(八)供应商需具备温州、武汉地区的配货、实施、日常维护和应急处置能力。 |
(九)供应商需提供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1个(含)以上所投品牌上网行为管理产品的实施案例。(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并标注相关信息,如:合同签署时间、所投产品品牌、型号等)。 |
(十)须具有原厂授权证明或提供品牌原厂授权的一级/金牌或同等及以上级别销售代理资质,并提供此次上网行为管理设备原生产商出具的原厂商服务承诺函。 |
(十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段的应答或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 |
(十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