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应商必须是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须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按要求提交业绩相关证明材料)。 |
(五)资质要求: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
(六)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要求提供人员资质证书)。 |
(七)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能力(须按要求提交财务报表材料);取得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优先。 |
(八)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未在中航集团淘汰供应商禁用期及不良行为供应商处罚期和处罚范围。 |
(九)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段的应答或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的报名。 |
(十)未通过准入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十一)本采购项目报名供应商不得采取挂靠形式参与本采购项目,中选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采购项目工作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须按要求提供企业无挂靠、不转包承诺书)。 |
(十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十三)本项目择优选择供应商,择优标准:本采购项目将选定不少于3名、不超过5名符合资格要求的报名供应商作为备选供应商。若通过资格审核的供应商不超过5名(含)时,则全部作为备选供应商。若通过资格审核的供应商超过5名时,则按照报名供应商的综合实力(业绩匹配度、2023年各项财务指标及履约能力等)进行评审并排序后,择优选取排序前5名(含)的报名供应商作为备选供应商参与后续采购活动。经采购人核实如有供应商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时,排名靠前的供应商保留,排名靠后的淘汰,并由后续供应商按排名先后递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