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目
共计充电桩18台,其中15台单枪慢充充电桩(7kw)及相关配套设施、3台双枪快充充电桩(60KW)及相关配套设施。配套设施包含配电箱等配电设备、系统管理软件、配套附件、配套安装、系统管理软件、监控管理软件等。
②供应商需提供配电箱,供应商提供的配电箱需满足18台充电桩的使用要求。配电设备(配电箱)需与现场预埋电缆相匹配,预埋两条电缆型号为4*185+1,由国航总部大楼配电室引出共为两路。配电箱的电缆压接由供应商负责。
③供应商需确保充电桩与甲方预埋电缆适配,配电柜至60KW充电桩预埋电缆采用YJV22-4*70+1*35,配电柜至7KW充电桩预埋电缆采用YJV22-4*16+1*10电缆。充电桩的电缆压接由供应商负责。
④供应商需免费提供监控管理软件服务并开源,结合甲方业务需求免费开放数据接口,配合后期接入甲方相关平台,提供技术支持。由运营门户、综合监控和报表服务等,具备对入网充电设施进行数据采集分析能力,可向我方提供用户资源管理、设备监控、充电过程监控、运行报表等服务功能。提供处理故障、通知运维人员、设备监控服务、充电数据的采集和分析、实时监控访问入口和月度数据报表输出等服务,并持续优化。
⑤供应商需免费提供系统管理软件开源使用,结合甲方业务需求免费开放数据接口,配合后期接入甲方相关平台,提供技术支持。以连接国航之翼纳入模块。功能为限制非国航员工充电,实现国航之翼扫码充电,并可用国航之翼扫码显示查看正在充电或已充满电车主的信息,以便联系及时挪车,确保国航员工正常充电,并持续维护、优化。
⑥充电桩维保维修期至少为两年,供应商需承担充电桩的维保维修费用。
(2)需执行的标准规范:
相关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①充电桩
a. GB/T39752-2021;
b.《GBT 18487.1-2011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
c.《GBT 20234.1-2011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1部分:通用要求》;
d.《GBT 27930-2011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
②配电
a.GB1207-1997 电压互感器
b.GB1208-1997 电流互感器
c.GB13539.1-2002 低压熔断器 第1部分: 基本要求
d.GB 13539.2-2002 低压熔断器 第2部分: 专职人员使用的熔断器的补充要求(主要用于工业的熔断器)
e.GB 13539.3-1999 低压熔断器 第3部分: 非熟练人员使用的熔断器的补充要求(主要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熔断器)。
(3)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充电桩具备功能:
a、CQC认证,符合安全标准;
b、具备商业保险;
c、充电口适配主流车型;
d、高清显示屏,明确电压、电流、充电情况;
e、高效节能,转换率高、功耗低;
f、管理单位可远程关停充电桩;
g、智能互联,智能化,信息化远程运营管理,网络安全,支持蓝牙无感链接、扫码充电、app等方式启用;
h、具备系统管理软件,连接国航之翼模块;
i、防护等级为IP55及以上,可在极热极寒(至少具有-20°C至55°C)、极尘、极潮情况下正常运行,具备防雨功能。阻燃级防火外壳,充电接口、电池绝缘测试且无异味,车辆接触器粘连测试;
j、具备过压保护、过流保护、过温保护、漏电保护、过充保护、防尘防火保护、欠压保护、防雷保护、防接反保护、接地检测、防盗充等功能;
k、电芯电压、总压实时监测、电池温度电测;
l、充电电池健康度检测、车辆电池功耗测试等功能。
(4)交付或实施
c.终验时,我方对设备外观、基本使用功能、资料手册等进行初步检查确认,若发现设备质量存在问题,有权拒收并要求更换设备。对于设备的配置等与协议约定有严重出入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②系统管理软件验收标准:
连接国航之翼模块,限制非国航员工充电。软件需具备功能为限制非国航员工充电,实现国航之翼扫码充电,并可用国航之翼扫码显示查看正在充电或已充满电车主的信息,以便联系及时挪车,确保国航员工正常充电,并持续维护、优化。
(6)合同期限:至少2年,以最终保质期为准。
(7)其他:
①方案中应统筹考虑充电桩全生命周期内维保权责划分。
②本次着重评估充电桩的先进性,充电桩与车型的匹配、充电速度、使用安全、数据平台更新等未来的发展趋势,达到使用高效和员工满意。
③每台充电桩带有商业保险。
④配备相关灭火措施,如灭火器、灭火毯等。
⑤充电桩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负责,应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由充电桩及相关配套设施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事故及连带赔偿均由供应商负责。
(8)采购预算:480000元(含13%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