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目
二、需执行的标准规范:《公司保险管理规定》(国航股份发〔2011〕290号)
三、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1.投保车辆:上海 名下机动车66辆(含华东营销中心5辆)。(新增车辆、停用车辆按要求加保或停保)
2.投保险种:
(1)社会牌照的车辆:
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险、交强险及不计免赔险;北方、柯斯达、宇通车型加保车上人员责任险。
(2)民航牌照的场内车辆及民航牌照的场内特种车辆:
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险、交强险及不计免赔险;玻璃昂贵的特种车辆可加保玻璃险(如:摆渡车等)。
四、技术需求/服务标准:
1.车辆损失险:按当年车辆的市场价值或原值投保。
2.第三者责任保险:按公司规定或保险公司要求执行。
3.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投保1万元人民币。
五、建议合同期限: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