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上海 华能清能公司宝山区分布式光伏项目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10-1-096)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宝山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上海 华能清能公司宝山区分布式光伏项目总承包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上海市,宝山区
2.2 规 模: 项目建设地位于上海市宝山区,利用上海发那科机器人 和上海盈智汽车零部件 现有厂房屋顶进行分布式光伏建设。
上海发那科机器人 10.3411MWp,上海盈智汽车零部件 0.429MWp,标段合计10.7701MWp。
2.3 标段划分: 华能上海 华能清能公司宝山区分布式光伏项目总承包工程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上海市宝山区
2.5 计划工期: 自监理下达的开工通知载明日期起3个月内全容量并网,1个月试运行,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负责项目前期至投产发电、工程竣工验收为止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工作,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具有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资质证明影印件。
3.2.2投标人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资质证明影印件。
3.2.3投标人须具有自2020年1月1日以来,累计容量不低于20兆瓦的光伏电站施工业绩和累计容量不低于20兆瓦的光伏电站设计业绩或累计容量20兆瓦以上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业绩。
3.2.4投标人拟派遣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证书以及安全资格证证书,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近5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2.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