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10-2-120)
1. 招标条件
本丰垒、南宫、新河、清河光伏电站光功率预测系统技术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丰垒、南宫、新河、清河光伏电站光功率预测系统技术服务,详见技术规范书。
2.2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邢台市任泽区、南宫市、新河县、清河县。
2.3采购范围:提供高精度数值化电力气象预报,光功率预测服务,定期及不定期智能化模型修正;AGC、AVC系统功能更新升级,参数调整;专业化日常运维服务,详见技术规范书。
2.4工期:计划工期为三年,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招标人有权根据本期服务质量、工人工资支付情况等来决定下一期此项目是否继续执行,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光功率预测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2)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今,须至少提供3项光伏电站光功率预测系统技术服务的业绩,并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3)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理投标和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