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上海 石洞口码头区域船舶安全保障服务及信息安全监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9-1-072)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上海 石洞口码头区域船舶安全保障服务及信息安全监测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上海市
本项目由招标人统一招标,中标人分别与三个项目单位签订合同
2.3 标段划分: 华能上海 石洞口码头区域船舶安全保障服务及信息安全监测服务项目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上海市石洞口码头区域
2.5 服 务 期: 2023年10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采购内容:根据上海宝山海事局《安全管理建议书》的安全管理建议,为加强我司安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经营活动,保障码头相关水域船舶航行、停泊、作业安全,提供码头前沿水域综合保障服务。服务内容包括船舶安全保障服务和信息安全监测服务等。
范围:华能上海 石洞口码头区域船舶安全保障服务及信息安全监测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技术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今1项及以上应具有船舶安全保障服务或信息安全监测服务等类似水上安全服务业绩。
3.2.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