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广投能源销售 2023年度海运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TZX-23-012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广投能源销售 2023年度海运服务项目(二次),项目资金已落实,
2.4项目概算金额:I标段:10000万元;II标段:6000万元。
2.5招标范围:提供北方港至南方港的船运运输服务。
2.6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7项目类别: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国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投标人资质最低要求:具有有效的水路运输许可证;
3.3投标人业绩要求:
3.3.1 I标段: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实际执行时间为准),具有的水路运输(运输船型须为5万吨级,包含5万吨-5.7万吨)服务业绩累计航次超过20个(含),所有业绩需同时提供以下两种材料:①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体现航次、船型吨级的范围页和签字盖章页);②合同对应的资金往来证明或合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等佐证材料。航次按佐证材料显示的航次数量计算;
3.3.2 II标段: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实际执行时间为准),具有的水路运输(运输船型为7万吨级,包含7万吨-7.8万吨)服务业绩累计航次超过15个(含),所有业绩需同时提供以下两种材料:①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体现航次、船型吨级的范围页和签字盖章页);②合同对应的资金往来证明或合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等佐证材料。航次按佐证材料显示的航次数量计算;
3.4投标人自有船舶情况:
3.4.1 I标段:具有≥1艘(5万吨级-5.7万吨级)有效营运船舶(包括自有船舶、关联企业船舶、具有实际使用权或管理权船舶)或具有≥5艘(5-5.7万吨级)期租船舶。说明:①有效营运船舶需提供船舶登记证明(CCS中国船级社或ZC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出具的海上船舶检验证明书或入级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②关联企业指母子公司或同一集团管理下的子公司(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股权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③期租船舶需提供该期租船舶在期租期间与出租船方的定期租船合同。
3.4.2 II标段:具有≥1艘(7万吨级-7.8万吨级)有效营运船舶(包括自有船舶、关联企业船舶、具有实际使用权或管理权船舶)或具有≥5艘(7-7.8万吨级)期租船舶。说明:①有效营运船舶需提供船舶登记证明(CCS中国船级社或ZC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出具的海上船舶检验证明书或入级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②关联企业指母子公司或同一集团管理下的子公司(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股权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③期租船舶需提供该期租船舶在期租期间与出租船方的定期租船合同。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或2个标段投标,允许多投多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18日17时至2023年8月25日17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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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dlj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