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数字智能科技 算力资源池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集团数字智能科技 算力资源池建设项目,招标编号:TM-SLZB20230934, 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集团数字智能科技 算力资源池建设项目,主要内容为采购一批GPU算力服务器、存储、计算网络等设备,用于扩充 AI 算力规模。
1.2招标内容:
★1.2.1本次招标的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具体如下:
序号 |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 产品类别 | 产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是否为主要设备 |
1 | 定制化服务器 | 服务器 | GPU服务器(训练)-I型 | 台 | 50 | 是 |
2 | 定制化服务器 | GPU服务器(训练)-II型 | 台 | 38 | 是 | |
3 | 定制化服务器 | 管理服务器 | 台 | 4 | 否 | |
4 | 定制化服务器 | 存储服务器 | 台 | 6 | 否 | |
5 | 数据网络及有线接入设备 | IB网络 | IB交换机 | 台 | 40 | 否 |
6 | 数据网络及有线接入设备 | IB网卡 | 块 | 122 | 否 | |
7 | 数据网络及有线接入设备 | 5m HDR线缆 | 条 | 30 | 否 | |
8 | 数据网络及有线接入设备 | 10m HDR线缆 | 条 | 131 | 否 | |
9 | 数据网络及有线接入设备 | 20m HDR线缆 | 条 | 710 | 否 | |
10 | 数据网络及有线接入设备 | 30m HDR线缆 | 条 | 105 | 否 | |
11 | 数据网络及有线接入设备 | 网络交换机 | leaf交换机 | 台 | 6 | 否 |
12 | 数据网络及有线接入设备 | spine交换机 | 台 | 2 | 否 | |
13 | 数据网络及有线接入设备 | 管理交换机 | 台 | 2 | 否 | |
14 | 数据网络及有线接入设备 | 出口交换机 | 台 | 2 | 否 | |
15 | 其他IT应用软件 | 软件 | 分布式存储软件 | 套 | 6 | 否 |
注:本招标项目需提供所有设备的集成服务,其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总价之内。
1.2.2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产品品类、处理措施、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ctsc-portal/ctscPortal)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3交货期和交货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7163.7112万元人民币(不含税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4本项目主要设备接受代理商投标(主要设备包括GPU训练服务器-I、GPU训练服务器-II,其他集成产品不做要求),代理商投标的需满足以下条件:针对同一品牌的设备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投标,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投标或再委托其它投标人投标,并提供由制造商出具的项目唯一授权函。
2.1.5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09月13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09月13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09月13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被判定为供应商分级结果不合格的;
(17)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8) 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或标段的以标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投标(应答)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间内的。
(19)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注:投标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
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2投标产品或投标同类产品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提供投标人(2021年1月1日-公告发布前一日,框架合同以采购订单实际发生时间计取,其他证明材料以签订时间计取)同类产品(服务器类)销售业绩相应的证明材料至少1份(框架合同以采购订单实际发生金额计取,其他证明材料以签订金额计取)。
注:销售业绩证明表及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包括框架合同,应同时提供相应的采购订单;或除框架合同以外的合同;或经双方签字盖章的销售订单、采购订单等)。每份证明文件应提供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金额页。
2.3.3投标产品认证要求:
2.3.3.1投标人提供的leaf交换机、spine交换机、管理交换机、出口交换机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2.3.3.2 leaf交换机、spine交换机、管理交换机、出口交换机具有合法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
2.3.3.3分布式存储软件具有合法有效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08月24日08时30分至2023年08月29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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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dlj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