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流域汾河干流娄烦段生态环境修复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ZB-2023-06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 太原市 娄烦县 一、招标条件 黄河流域汾河干流娄烦段生态环境修复项目施工监理(招标项目编号:D3201150734003213002),已由娄烦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娄审管审批字[2023]12号批复了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资金,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位于娄烦县城城区北坡区域,东至河家庄三巷,西至公安巷,北到北坡坡顶,南至北大街。本项目为生态环境修复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不稳定边坡综合治理工程、街巷生态环境修复工程等内容。具体内容如下:(一)不稳定边坡综合治理工程:1、削坡减载工程。2、截排水工程。3、挡土墙工程。4、拱形格构护坡工程。5、格栅坝工程。6、绿化工程。(二)街巷生态环境修复工程:永盛路(水利巷)、大成路(洪 山巷)、步行街(洪山四巷)等街巷绿化。 2.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项目的施工全过程监理 2.3监理服务期限:施工总工期和缺陷责任期,计划施工工期19个月。 2.4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第一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2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3)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关联关系的其他情形。 3.4 EPC总承包投标人和施工监理投标人不得同为一个单位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不得存在控股、参股、管理关系; 3.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 “交易市场主体库”栏目进行注册,详情请查看交易市场主体库注册指南(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