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徐县市楼片区城市服务中心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3-S019)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清徐县市楼片区城市服务中心项目EPC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A1400000007002664002)已由清徐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清审可研[2023]15号、清审初设[2023]1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除争取上级资金外,其余由县财政解决,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本项目位于清源水城内,规划菜市北街商业项目以南,规划菜市片区城市服务中心以东。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11041.64㎡(16.56亩),总建筑面积9329.68㎡,主要建设城市服务中心用房及配套的给排水工程、供热工程、消防工程、电气工程、场地硬化及铺装、绿化工程等。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清徐县市楼片区城市服务中心项目EPC总承包(不分标段): 计划工期:19 个月。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本项目的项目概算范围内全部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及全部工程施工、采购及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内容。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山西省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工程施工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合格率达到10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清徐县市楼片区城市服务中心项目EPC总承包(不分标段):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含)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 3.2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要求: 3.2.1由多个单位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相应项目的资质条件; 3.2.2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各方按照项目情况确定牵头人,由牵头人之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 3.2.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报名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3.2.4联合体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书应规定出联合体各方对本项目承担的共同和各自的义务,声明联合体各方提出的参加并承担本项目的份额和责任。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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