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华投资陆川凤凰岭风电 宏景风电场壤土区生态修复关键技术研究及示范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30005815,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宏景风电场隶属于陆川凤凰岭风电 。宏景风电场位于广西省玉林市陆川县东北,经纬度为:东经110°19′20″,北纬22°28′41″,地形属于丘陵,地貌为林区,丘陵较多,低山、台地平原较少,海拔高度在194-512m之间,据玉林市距离35km,2022年平均温度22.56℃,总的气候特点是:气温较高,阳光充足,热量丰富,雨量充沛,但分布不均,夏季多暴雨,易洪涝,春秋有干旱,冬季有霜冻,风电机、架空线路及检修道路分布在马坡镇、米场镇、平乐镇境内,场址面积约42.3km²,风电场安装风力发电机22台,型号为远景EN-141/2.65,经两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升压站,总装机容量58.3MW,首台机组于2020年10月2日并网发电。
宏景风电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部分道路及风机平台挖填边坡绿化防护措施尚未实施,坡面处于裸露状态,并且由于边坡较陡、坡面风化以及本区域降雨量较大、雨水冲刷等因素,局部边坡已出坍塌、剥落现象,存在较严重水土流失。本项目拟针对宏景风电场下边坡存在的生态问题开展攻关研究,以风电场生态破损区域的近自然生态修复为攻关目标,基于当地特殊地貌,开展典型边坡的治理方式研究,采用现代化高科技手段探索边坡的协同修复方式,提出适于当地的最优生态修复方案和措施,并建设生态修复治理示范区,实现风电场生态重构。此外,通过建设示范区及开展工艺路线研究,形成具备推广条件的针对性生态修复技术规范,为企业及集团内推广应用提供案例借鉴和技术保障,推动完成企业生态保护任务。
2.1.2招标范围:
拟针对宏景风电场风机检修道路下边坡和风机平台下边坡存在的生态问题开展攻关研究,以风电场生态破损区域的近自然生态修复为攻关目标,基于当地特殊地貌及土壤性质,开展典型边坡的治理方式研究,采用现代化高科技手段探索边坡的协同修复方式,提出适于当地的最优生态修复方案和措施,并建设生态修复治理示范区,实现风电场生态重构。
本次生态修复研究工作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2.1.2.1科研成果
(1)投标人负责申请课题技术相关发明专利不少于1项;
(2)投标人负责在国家级核心及以上级期刊发表科技论文不少于2篇;
(3)投标人负责完成风电场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体系生态破损地专篇;
(4)投标人负责完成水土保持关键技术清单;
(5)投标人负责完成关键技术与适配场地水土保持指导方案,包含相关方案的技术性及经济性对比。
(6)投标人负责完成适用于风电行业的水土保护防控体系。
(7)示范工程验收指标:渗透系数下降30%,水土流失治力度85%,土壤流失控制比0.75,表土防护率80%,林草植被恢复率80%,林草覆盖率19%。
以上所有科研成果发明专利署名及所有权归招标人所有,经此项目研究出的技术秘密所有权归招标人所有,如投标人使用需经过招标人许可,无招标人许可不可做第三方使用及不可转让。投标人负责所有科研成果的申报、手续办理,所有科研成果的申报手续办理和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1.2.2施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满足设计要求的生态修复区(建立不少于117861㎡挂网喷播生态修复区)工程量,包括但不限于土建、设备的安装调试、工程各阶段检验及验收(包含但不限于档案、环保、水保、安全、计量、职业健康等竣工验收和备案等)、消缺、技术服务、满足行业及相关政府部门水保、环保、安全、职业卫生健康等“三同时”等相关工作,满足行业和政府部门及设计要求项目各专项验收及实验,人员培训和最终交付运营,质保期内的工程质量养护修复服务,配合结算、竣工决算审计等全部相关工作。
(2)投标人实施完成的工程必须满足合同规定的工程预期目标,应与合同中的“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供资料”完全一致。壤土区风电场生态修复过程中的周边环水保、生活水源保护及治理、水保、环保措施保障,成品看护、工程完工后的绿色植被恢复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满足批复及验收相关要求),永久征地、长期租地及临时租地赔偿征用手续办理和施工协调、建设过程中的各类协调、验收(包含但不限于档案、环保、水保、安全、计量、职业健康等竣工验收和备案等)。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树木移栽、施工后设施恢复等满足项目施工的相关工作,因施工及手续办理不全导致的环水保、赔偿不到位、政府罚款等一系列问题由投标人负责,包括施工期和施工质保期内。
(3)投标人负责壤土区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各项施工措施实施后灌溉、施肥、虫害防治等措施养护工作,示范工程生态修复后地表可形成草本植被立体化生态系统,渗透系数下降30%,水土流失治力度85%,土壤流失控制比0.75,表土防护率80%,林草植被恢复率80%,林草覆盖率19%。
2.1.2.3施工材料准备
本项目施工过程涉及到的所有工具、器械、设备、设施(包括安全设备设施)、材料等均由投标人自行提供并满足项目施工要求。
设备材料采购范围包括满足本项目的所有物资,包括但不限于:
科研过程中交通、物料、科研所需文字材料、专家咨询以及科研成果应用施工、水土保持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喷播机、草籽、菌剂、无纺布、苗木、水泥、沙子等所有物资;
所有施工工具、设备、材料的装卸、运输、二次搬运、储存、看护、施工、验收等全过程管控均由投标人负责。
以上所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2.1.2.4其他事项办理
该项目的所有手续均由投标人方负责,包含但不限于:
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陆川县、乡镇各级相关部门合规手续办理及协调当地政府、民事协调工作、修复因工程造成的水土流失、公共道路赔偿等。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包括当地协调、因承包人过失导致的阻工、青苗赔偿等情况。
2.1.3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20日内开工,项目工期暂定254个日历天,全部完工时间2024年5月10日前。
2.1.4工程质量要求:满足、国华投资公司质量技术要求,满足招标方其他技术要求。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①施工业绩应满足:2018年06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单项合同额不低于800万元的水土保持工程或生态环保工程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②科研业绩应满足:2018年06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生态修复或生态重构项目技术合同业绩1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水土保持工程或生态环保工程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3)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在投标单位近1年社保缴费证明。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
(2)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技术负责人在投标单位近1年社保缴费证明。
安全负责
质量负责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须由科研单位与施工单位组成,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牵头人必须同时满足上述投标人资质要求、业绩要求中施工业绩要求,并在投标文件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牵头人及成员单位责任义务。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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