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116/17-SG-007)
一、招标条件
华电能源股份 佳木斯热电厂SCR烟气脱硝还原剂液氨改尿素工程EPC总承包已由华电能源股份 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重大技改工程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30日历天。计划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地下管线迁移、尿素制备车间、水解区域车间施工等以及相关设备采购,施工工期92天;计划2024年8月30日前完成尿素溶液制备与储存系统、尿素水解制氨反应系统计量分配系统、伴热系统、废水系统、SCR区稀释风系统、暖风器及其疏水系统、混合气管路系统、氨喷射及喷氨格栅等以及其附属电气、控制、照明、给排水、采暖通风、消防、视频监控、周边道路建筑等系统设施设备采购、安装和单项调试,施工工期107天;计划2024年9月30日完成工程整体调试,工期31天。总计工期230天,其中停机改造接口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与2024年机组小修工期同步完成。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8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09月30日。
2.4招标范围:本工程为EPC工程,投标人负责华电能源股份 佳木斯热电厂SCR烟气脱硝还原剂液氨改尿素工程勘察、设计、供货、施工、2台机组脱硝系统调试、培训、设计审查、原氨区及附属设备拆除等全部工作,达到系统正常投运条件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116/17-SG-00701 | SCR烟气脱硝还原剂液氨改尿素工程EPC总承包 | 1000 |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SCR烟气脱硝还原剂液氨改尿素工程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具有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投标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还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至少1项3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机组脱硝尿素水解制氨系统EPC总承包工程投运业绩或3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机组脱硝超低排放改造EPC总承包(采用尿素作为还原剂)工程投运业绩。(投运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扫描件;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或提供的材料内容不清晰的,相应的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一经查实,将否决其参与资格。
10.招标人不接受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06-21 12:22到2023-06-2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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