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17/17-SG-198)
一、 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科工集团 基建项目越南得乐秋莱2号50MW风电项目风电场建安工程2次招标已由中国华电科工集团 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越南得乐风电场由4个风电场组成,分别为科荣布1号风电场,科荣布2号风电场,秋莱1号风电场和秋莱2号风电场;科荣布1号风电场位于多乐省科荣布县秋蓬乡和秋波乡,科荣布2号风电场位于多乐省科荣布县秋蓬乡、秋波乡和爱信乡,秋莱1号风电场位于多乐省科荣布县秋莱乡,秋莱2号位于多乐省科荣布县秋蓬乡和秋莱乡。4个风电场拟各安装19台单机容量为2650kW的风电机组,总规模为201.4MW。每台风电机组附近均设置 1 台箱式升压变电站作为机组变压器,将发电机电压由0.69kV升高至22kV后接入得乐 220kV 升压站主变低压侧22kV母线。得乐风电场工程新建1座220kV升压站,升压站规模为 2×125MVA,π接至220kV KrongBuk - Pleiku 2线路的第331-332号杆塔之间,对侧变电站为220kV Krong Buk变电站与500kV Pleiku 2变电站。升压站站址位于秋莱1号风电场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6月11日。计划完工日期:2023年11月30日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17/17-SG-19801 | 风电场建安工程 | 秋莱2号风电场风机基础及平台、风机吊装及调试、集电线路安装及调试工程 | 1000 |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风电场建安工程】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业绩要求:下述1)、2)项业绩要求满足任一即可,3)项业绩要求必须满足。(施工业绩必须为完工项目,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封面、签字页、合同关键页、完工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1)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A-D项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至今):
A.具有至少1个风电项目风电机组安装施工业绩;
B.具有至少1个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电线路施工业绩;
C.具有至少1个风电项目风电机组基础施工业绩;
D.具有至少1个220kV电压等级变电站建安施工业绩。
2)投标人须具有至少1个风电项目EPC或PC施工业绩。
3)投标人2015年至今必须具有至少1个中国境外电力工程相关施工合同业绩(可包含上述1)或2)中业绩)
8.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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