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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11
华能黑龙江 鹤岗电厂2号机组冷却塔综合治理改造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5-3-104)
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鹤岗市新华镇
1. 招标条件本华能黑龙江 鹤岗电厂2号机组冷却塔综合治理改造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华能鹤岗发电 地处黑龙江省鹤岗市新华镇,是典型的坑口电站。距鹤岗市25公里,距佳木斯市39公里。公司总规划容量240万千瓦,一期工程安装两台30万千瓦火力发电机组,工程于1992年开工建设,分别于1998年10月28日和1999年9月26日建成投产发电。二期工程一台60万千瓦超临界机组于2007年4月15日建成投产发电。
华能鹤岗电厂2号冷却塔为钢筋混凝土双曲线自然通风塔,于1998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由中南电力设计院设计,使用已超过20年。冷却塔淋水面积4000m²,底部由80根钢筋混凝土人字柱支撑,人字柱高7米。采用S波型PVC淋水填料等高布置,配水方式为单竖井配置。受高寒地区温度应力(冬季内外温差50-60℃)、冻融等多因素影响,造成塔壁表面混凝土多处空鼓、剥落、渗漏、钢筋外露锈蚀;防腐层普遍存在鼓包、起皮、脱落现象。冷却塔淋水架构大范围存在梁柱混凝土腐蚀、脱落、钢筋裸露现象;配水槽出现开裂、粉化、剥落现象,冷却塔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经黑龙江省辰傲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检测鉴定,可靠性等级评定为为四级,即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2019)的可靠性要求,已严重影响整体安全,不能正常使用,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此外,淋水填料、除水器和喷溅装置存在老化、脱落、大面积坍塌现象,造成冷却塔内配水效果差,出塔水温高于设计值2℃,需对冷却塔进行安全及提效综合治理改造。
2.2招标范围:
(1)冷却塔塔筒内壁表面整体进行喷砂打磨处理,清理掉原有防腐层并新作防腐层。
(2)冷却塔塔筒内壁清理完成后采用修补砂浆修复加固及塔筒孔洞封堵修复。
(3)冷却塔外壁打磨处理,清理原有亮化涂层,用专用修补砂浆修复加固。
(4)冷却塔外壁整体亮化施工完成后做“中国华能”标志及顶部航标。
(5)冷却塔筒壁混凝土的裂缝注入加固用结构胶。
(6)人字柱破损处打磨、修复加固和新作防腐。
(7)淋水架构破损处打磨、修复加固和新作防腐。
(8)进风口处不少于3排主梁及不少于3排主梁范围内的次梁及架构柱进行防腐修复。
(9)水槽破损处打磨、修复加固和水槽全部新作防腐。
(10)冷却塔水池及散水破损处打磨、修复加固和新作防腐。
(11)塔盆内清理淤泥、施工完成后清理施工垃圾等。
(12)塔顶部护栏损坏严重部位进行更换,上塔爬梯部分打磨除锈并做防腐处理.。
(13)部分塔芯部件更换(拆除及安装),包括:淋水填料、除水器、溅水碟、托架。
(14)施工完成后做安全性检测评价。
2.3 建设
2.4 规模:1*300MW。
2.5 计划工期: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9月29日。
2.6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备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资格能力要求: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或者水力水电工程专业),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三项三北地区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冷却塔防腐改造施工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首页、主要参数页、签字盖章页、工作范围页面等),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2.4其他要求:无。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3年05月11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5月19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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