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01/23-QT-1129)
一、 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 山东 相关项目华电潍坊发电 4号机凉水塔综合治理改造已由中国华电集团 山东公司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公司二期项目#3、4机组(2×670MW)共建设两座9000m双曲线自然通风冷却塔,淋水(净面积)约9020㎡。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交货日期:2023年9月1日前,到货后在安装开始前完成物资抽检、送检等工作;计划开始安装日期:2023年9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1月05日(具体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01/23-QT-112901 | 华电潍坊发电 4号机凉水塔综合治理改造 | 更换塔内陶瓷填料为PVC材质并进行不等高布置,更换除水器、填料托架、喷溅装置、配水管等,对部分旧陶瓷填料倒运及对废旧陶瓷填料、旧设备进行无害化处理、回收。 | 200 |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华电潍坊发电 4号机凉水塔综合治理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9.投标人应为冷却塔填料及附属配件等设备的供应商,需提供至少一份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的凉水塔填料的销售业绩。
10.投标人需提供具有CMA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填料淋水性能试验报告(检验时间在2022年1月以后,相关试验数据须达到国家标准)。
1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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