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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镇江市分公司2023年全区网点装修及生产办公零星装修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11     浏览:0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邮政集团 镇江市 2023年全区网点装修及生产办公零星装修设计项目、招标编号:ZWKZJ20230429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服务内容

  1.1项目概况:镇江全区邮政网点(含个性化主题邮局、财富中心等)及生产办公场所的装修设计服务,包括室内(含墙、柱、地、顶面)、室外(店招、灯箱、外墙、柱面、门窗、台阶等)及配套安装工程的全部设计。

  1.2服务

  (1)全区14处(10个网点与4个财富中心)装修改造项目的施工图、招标控制预算和招标工程量清单以及配合申报消防、公安所需的材料等。装修改造面积为4201平方米,设计单价限价为31元/平方米(含税),预算为13.0231万元(含税)。

  (2)全区生产办公零星装修改造项目的平面布局图、施工图、招标控制预算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等。根据2020-2022年全区零星设计年均工作量测算,装修改造面积预计为1562平方米,设计单价限价为23元/平方米(含税),预算为3.5926万元(含税)。

  (3)后续新增网点装修改造项目的平面布局图、施工图、招标控制预算和招标工程量清单以及配合申报消防、公安所需的材料等。装修改造面积预计为500平方米,设计单价限价为45元/平方米(含税),预算为2.25万元(含税)。

  (4)部分项目装修效果图。设计单价限价为1000元/张(含税),预算为1万元(含税)。

  1.3图纸质量要求:合格标准;满足并符合国家、行业及企业相关现行设计规范要求;确保成果文件通过相关审查;设计符合招标人提供的勘察设计任务书要求,做好图纸报批、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确保消防及公安审查顺利通过。

  1.4项目预算金额:19.87万元(含税)。合同期间超过项目费用总预算需重新启动新一轮招标。

  1.5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6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7本项目设置单价最高投标限价,超过单价最高投标限价按无效标处理。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2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3投标人须承诺能够自行开具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4投标人须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本次项目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关重要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5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查询

  2.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

  2.7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参与镇江邮政及下属机构招标项目中无以下记录:因自身原因放弃采购项目中标的、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中止合同的。(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8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9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10本项目不接受被中国邮政集团 或中国邮政集团 江苏省 、中国邮政集团 镇江市 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包括期限及区域)的投标人投标。(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分包、转包。(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1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13投标人须具有金融网点装饰设计服务经验,须提供自2021年01月01日至今不少于3个金融网点装饰设计项目的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如提供框架合同的,则必须同时提供相对应的结算凭证,时间以结算凭证日期为准)。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14投标人在镇江地区须设有服务场所或承诺中标后一个月内在镇江地区设立服务场所。(已有服务机构的,提供产权人为投标人在镇江地区的房产证明材料复印件或租赁人为投标人在镇江地区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如以上均无,则提供加盖公章的中标后一个月内在镇江地区设立服务机构的书面承诺书。)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04月11日09时00分至2023年04月17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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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dl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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