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邮政集团 江苏省丹阳市 电教室改造项目、招标编号:ZWKZJ202304289,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
1.2 工程概况:丹阳市 电教室改造项目。本次采购内容包含约120平方米室内装修(详见工程量清单)。
1.3 工 期:30日历天。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中标人采供的材料,其质量、规格、材种必须满足施工工艺要求,若材料质量问题造成损失,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1.5验收标准:本工程以《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等国家和地方的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以及符合施工图纸的有关技术资料等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1.6工程质量:合格。
1.7质 保 期:自招标人验收合格之日起贰年。
1.8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0.29万元人民币(含税),超过最高限价按无效标处理。
1.9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2.1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2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3投标人须承诺能够开具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4投标人须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本次项目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关重要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5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查询
2.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
2.7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参与镇江邮政及下属机构招标项目中无以下记录:因自身原因放弃采购项目中标的、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中止合同的。(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8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9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10本项目不接受被中国邮政集团 或中国邮政集团 江苏省 、中国邮政集团 镇江市 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包括期限及区域)的投标人投标。(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分包、转包。(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12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13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提供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证书复印件和2022年3月份(含)以来的任意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2.14企业或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04月11日08时30分至2023年04月17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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