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西安热工研究院 生产项目化学水汽循环系统改造施工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3-3-227-01)
项目所在地区:全国各电厂
1. 招标条件华能西安热工研究院 生产项目化学水汽循环系统改造施工框架协议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火力发电加氧设备、凝汽器检漏设备安装外委施工项目所需系统安装工作,详见工作量明细表。施工及供货范围为(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施工过程中所需各种系统的制作安装、拆除,组合平台的搭设,施工范围内的标准化围栏、安全设施和走道板等的搭设及拆除、维护,脚手架的搭设及拆除,电气设备的检测、设备缺陷的处理、设计变更,设备各类垫片的制作安装,冬雨季和夜间等施工措施,测量放线,保温、油漆,设备材料的二次倒运,成品保护,配合下道工序施工等。
2.2 规模:火力发电加氧设备、凝汽器检漏设备安装外委施工项目,预估数量42台机组(其中含全保护气态加氧项目施工20台机组、液态单点加氧项目施工4台机组、液态两点加氧项目施工4台机组、液态三点加氧项目施工4台机组、纯氧两点加氧项目施工4台机组、凝汽器检漏项目施工(水室定位)4台机组、凝汽器检漏项目施工(管排定位)2台机组)、化学水汽循环系统现场施工1套(其中含凝汽器检漏设备安装施工、全保护加氧设备安装施工、化学仪表在线智能检验装置的施工、内冷水处理设备、配氨加药设备施工)。
2.3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个1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西安热工研究院 生产项目化学水汽循环系统改造施工框架协议采购。
本次招标为框架协议采购,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约定期限内的数量为预估量,而非承诺,单价为固定不变价格,根据合同要求据实结算。有效期内当框架协议实际执行量达到预估数量后,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或继续执行本协议。采购人不承诺实际委托数量达到预估数量,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承诺了解实际采购数量可能存在此类变化并同意接受。
2.4 项目
2.5 工期:订单之日起30日内完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须附证书影印件。
3.2.2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须附证书影印件。
(2)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1台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设备安装施工业绩,业绩须附合同扫描件(合同首页、能反映施工内容、盖章页等),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取得建设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具有有效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须附证书影印件。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3年3月23日 09时00分起至2023年3月30日 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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