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福建公司漳州诏安清能公司漳州市诏安县屋顶分布式光伏一期项目EPC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3-1-062)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福建公司漳州诏安清能公司漳州市诏安县屋顶分布式光伏一期项目EPC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福建省
2.2 规 模: 暂估并网容量约为11MWp。
2.3 标段划分: 华能福建公司漳州诏安清能公司漳州市诏安县屋顶分布式光伏一期项目EPC招标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福建省漳州
2.5 计划工期: 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暂定于2023年4月20日开工,2023年12月20日前全容量并网。
本期工程中户用屋顶安装容量预估为11MWp,以混凝土屋面为主,安装比例预估为100%。
招标风险告知:
※本次招标,招标人不保证所有项目在服务期内实施,也不保证诏安县内所有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均使用本次招标结果。具体建设项目由项目负责单位与中标人共同确定。※
※本项目招标暂估并网容量约11MW,具体项目需履行通过招标人投资决策程序后执行,执行量以招标人实际需求量为准,招标人不保证暂估容量全部执行。※
※本项目待取得 和相关机构批复后执行该招标结果,若不具备上述建设条件,或因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则不执行该招标结果。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各投标人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即视为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送电工程或变电工程或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资质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应具有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单个容量不低于1兆瓦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业绩或累计容量不低于3兆瓦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业绩。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由一个设计单位和一个施工单位组成,并应设置施工单位为牵头单位。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