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标准厂房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YZB-2023024)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运城市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标准厂房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项目编号:M1401000155205027002)已由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项目代码:2212-140891-89-01-378295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项目占地约465.26亩,总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 2.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3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一标段 招标内容:占地面积约232.63亩(155094.5㎡),建筑面积约150000㎡ 招标范围:(1)负责本标段各单体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强电工程、弱电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施工、消防工程; (2)负责本标段室外道路及园建铺装、给排水、雨污水、消防给排水、照明及绿化工程。具体内容以发包人及相关主管部门最终审定图纸为准。 (3)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整体(465.26亩范围)方案设计、报规册子、后续与方案设计相关的服务 (4)包括但不限于本标段的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 设计及建筑安装工程费暂估总价:38214.4万元; 建设 (3)包括但不限于本标段地块的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 设计及建筑安装工程费暂估总价:38114.4万元 建设 ); (2)弱电及智能化工程设计、采购及施工(各单体外室外部分)。 设计及建筑安装工程费暂估总价:4800万元 建设 3.1 002 第二标段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许可证、(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总承包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资格,施工负责人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施工负责人可由项目经理同时兼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需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1 003 第三标段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及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总承包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未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本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本次招标项目1、2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3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3.4.1 本次投标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联合体各成员所有成员方应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 3.4.2 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应被授权,所有成员之间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书中应证明此授权; 3.4.3 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各方并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义务; 3.4.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4.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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