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太原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供电系统采购项目已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设计发[2020]120号批准建设,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太原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西起西山矿务局站,沿西矿街、迎泽西大街、迎泽大街、迎泽东大街(规划)、东中环路、北营路、马练营路敷设,止于武宿机场站,途经万柏林区、迎泽区、小店区, 于主城区呈倒“L”型结构。一期工程线路全长28.737 km,共设置车站24座,全部为地下站,其中换乘站7座。西端设西山停车场1座,南端设马练营车辆段1座。全线设下元主变电所和中心街东主变电所2座,控制中心位于龙城大街与长治路交叉口东北象限地块内,紧邻2号线龙城大街西站,与线网共享。本工程初期配属车辆为28列/168辆,采用全自动运行A型车6辆编组,最高运行速度80km/h。本工程在大南门站与2号线设有联络线,中心街东站与3号线设有联络线。本项目投资额约4.29亿元。 2.2 招标范围:太原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供电系统采购,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或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 3.2投标人近5年具有一项已开通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供电系统设备供货或安装工程业绩。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举一名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2要求。并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7)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8)开标时联合体各方需将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在投标文件中附原件扫描件; (9)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因为联合体是共同承担招标项目的联营形式的临时性组织,其各方成员的业绩、人员配备均可作为该联合体的资质能力; (10)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单位盖章均为牵头人盖章。 注:业绩证明资料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文件(至少须提供合同首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和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为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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