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黑龙江 大庆热电供热外网系统长期运行及检修维护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1-3-032)
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大庆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黑龙江 大庆热电供热外网系统长期运行及检修维护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本标项目
2.1.2 工程项目 热源为2台350MW热电联产机组。所有换热站及升压泵站全部位于大庆市让胡路区阳光嘉城地区、让胡路开发小区地区、大庆西客站周边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范围内。
2.1.4工程项目工期要求:三年
2.2招标范围:投标方负责一级管网、二级管网、换热站、升压站、热网集控中心设备的运行及检修维护工作,包括非供暖期检修维护,合计70人,详见技术部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具有至少一项直供供热面积在 200 万平米及以上的外网运行及检修维护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合同发票、业主良好证明,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2.3其他要求:/。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