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NZB2023-01-3-097)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东港市大东港经济开发区
1. 招标条件
本 丹东电厂2023年度石膏销售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 丹东电厂厂区
2.2 范围及规模:
服务期:2023年2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
规模: 丹东电厂位于辽宁省丹东东港市大东港经济开发区,是一个集燃煤、光伏、供热于一体的电站,现有装机容量700MW。一期工程为2台350MW引进型亚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预估电厂全年度销售石膏能力为5万吨以上。运输及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
2.3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本次招标的石膏为电厂脱硫所产生。投标方负责每日按照招标方的计划安排,及时安排车辆到达石膏指定地点装运并外运销售石膏,石膏装车由招标方负责,装车时间为每日8点至15:30。招标方有权根据生产及其它情况调整装车时间,投标方应满足招标方要求。
2.4中标人履约期间内,必须无条件按照中标价格完成招标人的销售计划。如不履约将扣留履约保证金,同时由此给招标人带来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2.5 交货地点: 丹东电厂
2.6 本次石膏招标中标单位需缴纳20万元履约保证金。本次石膏招标最低拦标价22元/吨。
范围: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 丹东电厂2023年度石膏销售服务招标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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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自2020年1月1日以来石膏销售或石膏采购业绩,且销售总量或采购总量在3万吨及以上;应有5000吨以上租赁或自有石膏储库。
3.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