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传感科技(广东) 第一批智能传感硬件委托加工(框架)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CG210002200205855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 传感科技(广东) 第一批智能传感硬件委托加工(框架)项目,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述:本项目框架采购轻量型输电多物理量集成传感器(通道可视版)、轻量型输电多物理量集成传感器、增强型输电多物理量集成传感器(通道可视版)、增强型输电多物理量集成传感器、输电多物理量集成传感器(单导线)、输电多物理量集成传感器(双分裂)、输电多物理量集成传感器(多分裂)委托加工,同时须提供配套的软硬件测试、出厂检查、产品包装、物流发货、备品备件、售后维保等服务。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框架采购轻量型输电多物理量集成传感器(通道可视版)、轻量型输电多物理量集成传感器、增强型输电多物理量集成传感器(通道可视版)、增强型输电多物理量集成传感器、输电多物理量集成传感器(单导线)、输电多物理量集成传感器(双分裂)、输电多物理量集成传感器(多分裂)委托加工,同时须提供配套的软硬件测试、出厂检查、产品包装、物流发货、备品备件、售后维保等服务。
2.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广州。
2.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5招标分类:框架(框架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明确各标包框架采购协议承诺的采购金额及允许上下限浮动比例(-20%,+20%)和框架采购协议执行规则等内容。协议期未满,实际采购量达到承诺采购量上限时,应提前终止框架协议。协议期届满,中标人实际采购量在承诺采购量上下限之间的,按期终止框架协议;实际采购量未达到承诺采购量下限的,应延长协议有效期限,延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在延长期内,该框架协议的实际采购量达到下限时立即终止框架协议,延长期满仍未达到下限,自动终止框架协议)。对于因国家、行业或企业有关标准发生调整,原有规格型号已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且供应商无法供应对应品类新式型号的,经协商可提前终止协议。当框架协议有效期(含延长期)内发生中标供应商被取消中标资格,除有特殊采购需求情形外,自被取消中标资格之日起框架合同自动终止,其未履行合同部分的供应量优先采用其他供应商足额部分进行弥补,仍然有缺额的,则剩余份额按照其他供应商中标相对比例重新分配。
传感科技(广东) 为合同签订主体)。
2.6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
序号 | 品类 | 标的编码 | 标的 | 概算金额(万元) | 最大中标数量 | 标包编码 | 标包号 | 标包名称 | 标包金额(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是否特殊包 |
1 | / | CG2100022002058555001 | 输电多物理量集成传感器委托加工 | 7343.67 | / | CG2100022002058555001001 | 标包1 | 标包1-输电多物理量集成传感器委托加工 | 2937.468 | 详见报价表 | 否 |
CG2100022002058555001002 | 标包2 | 标包2-输电多物理量集成传感器委托加工 | 2203.101 | 详见报价表 | 否 | ||||||
CG2100022002058555001003 | 标包3 | 标包3-输电多物理量集成传感器委托加工 | 1468.734 | 详见报价表 | 否 | ||||||
CG2100022002058555001004 | 标包4 | 标包4-输电多物理量集成传感器委托加工 | 734.367 | 详见报价表 | 否 |
备注:(1)除不受限制的特殊包外,一个投标人在一个品类/标的中最多只能中不超过最大中标包数的标包。
(2)结算方式:据实结算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招标文件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非法人组织,提供主体资格合法存续的证明文件;分支机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授权应加盖委托人公章且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不接受自然人参与。 |
2 | 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2-2024年报告。如2024年报告未发布,则提供相关原因声明及2021-2023年报告;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时间提供),审计意见非“否定意见”或非“无法表示意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事业单位应提供2022-2024年经批准的财务报表,如2024年报表未发布,则提供相关原因声明及2021-2023年报表;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时间提供) |
3 | 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载明的 注册登记,如实递交有关信息,并经 运营机构验证。 异议提出人或投诉人不得以异议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经核查发现所提出的异议或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将按照《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供应商失信扣分管理细则》等制度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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