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新居二期工程维修完善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泰和新居二期工程维修完善项目工程总承包已由 唐山市丰南区行政审批局以丰审批投备字[2025]167 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国有资金占比100%,财政资金占比0%。
项目建设单位为唐山市丰南区安居集团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泰和新居二期工程维修完善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1105.411249万元,建设规模:该项目对泰和新居二期工程进行维修完善,其中包括门窗、外墙修缮及粉刷、屋面防水、部分电气安装、部分水暖安装、楼梯设施修复等进行更换及维修完善。
建设地
2.2 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完成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工作,包括本项目的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1105.411249万元,其中设计费:17万元;工程施工费:1088.411249万元。
2.3 计划工期: 365 日历天。
2.4 质量标准: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②工程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注:施工资质落实《关于做好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换领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以及其他 / 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3.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3.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3.4其他: / 。
☑3.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5自 2022 年 01 月 01 日以来完成过至少一项建筑工程项目业绩;①投标人如果独立投标,须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独立或以牵头人名义)或同时提供设计+施工业绩;②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设计单位须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独立或联合体设计方)或设计业绩、施工单位须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独立或联合体施工方)或施工业绩。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6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专业)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允许由1人兼任;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 拟派项目经理自 2022 年 01 月 01 日以来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
企业业绩与项目经理业绩可为同一项业绩,也可不是同一项(如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经理姓名,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竣工等其他材料进行佐证)。
(三)其他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3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5 年 01 月 0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4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
☑3.15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此要求。)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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