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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豫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燃煤耦合城市污泥减碳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25-04-29     浏览:0    
核心提示:濮阳豫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燃煤耦合城市污泥减碳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濮阳豫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
  濮阳豫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燃煤耦合城市污泥减碳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濮阳豫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且具备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濮阳豫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燃煤耦合城市污泥减碳项目

2.1.1项目编号: 101000065000767209

2.2建设地点:河南省濮阳市

2.3建设规模:濮阳豫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燃煤耦合城市污泥减碳项目,系为避免污泥可能存在乱填埋现象,妥善解决解决城市污泥固废无害化处置问题,依托现有的2台2056t/h的超超临界燃煤锅炉掺烧城市污泥,设计规模为日处理能力200吨(含水率40-60%的污泥)

污泥卸料储料一体化车间采用半地下结构,地上部分采用钢结构,配套设置电气、控制车间和除臭风机等。

项目基本工艺流程为污水处理厂脱水后含水率40%-60%的污泥通过全封闭汽车运输至招标方污泥耦合装置场地,倒入污泥储存仓暂存,通过仓底螺旋机及刮板机送至电厂#3输煤皮带进行掺混,通过电厂现有输煤皮带,输送至锅炉焚烧。为防止异味扩散,污泥的储存、上料设置臭气收集管道,保持系统负压,臭气收集后,通过风机经管道送至锅炉送风机入口进入炉内焚烧处置。

项目控制系统采用DCS程序控制,新建1座远程I/O站(设备采用PLC形式,与DCS通讯),负责接收燃煤耦合污泥系统各设备的信号和发出控制信号,画面和逻辑做到输煤现有DCS程控系统内。

项目设置必要的电源、照明、检修、监控、暖通、排水消防及其他附属设施。

2.4招标范围:

本项目范围内的全部土建施工、设备安装,从污泥卸料到送至#3A/B输煤皮带机全部,整个项目区域范围内涵盖工艺、机械、管道、电气、控制、仪表、通信、建筑、结构、道路、消防、采暖通风/空调等各系统的设计(含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等)、设备采购、供货(含运输及储存)、土建施工、安装调试、消缺、培训、性能验收试验和最终交付使用以及为保证该项目完整性所必须实施的其他内容。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符合现行规范和技术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8质保期:见技术规范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件(提供扫描件);

3.2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住建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扫描件);

3.2.2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扫描件);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提供2份2020年以来的污泥耦合或掺烧类工程业绩(需提供合同首页、关键内容页、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不明确视为无效业绩)。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资格被取消。

3.4.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企业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企业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如有)、拟派项目经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输入查询对象姓名及身份证号)。

3.4.3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分别查询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3.4.4企业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5企业未列入河南投资集团系统黑名单(失信主体)

注:

(1)前述“未列入”包括没有该情形、处罚已失效或取消。

(2)供应商符合本章“信誉要求”且出具相关承诺。供应商查询日期需在公告发布日之后,查询结果网页截图须显示查询日期。供应商应知道或应当知道本单位相关信息不符合,仍利用有关平台信息更新滞后的,视为故意弄虚作假,其响应无效。

(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在开标当天将对供应商的信用情况(本章3.6.2条款至3.6.5条款)进行核实查询。

(4)若在开标当天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开标当天查询信息显示正常,之后,该供应商信息发生的任何变动不作为评审依据;与招标人查询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但存在“注(2)”情况的除外。若投标人未按要求进行信用查询,以招标人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5)单位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或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自行出具承诺)。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9日17时00分前下载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

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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