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 15万吨/年电子级环氧树脂及其配套项目-工程详细勘察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政务备字〔2024〕16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1.1主要工程内容及规模: 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 15万吨年电子级环氧树脂及其配套项目是以氯为核心的高端新材料,主要建设3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装置、6万吨/年环氧氯丙烷装置、15万吨/年电子级环氧树脂装置、21.2万吨/年甲烷氯化物装置、2.15万吨/年四氯乙烯装置以及生产装置配套罐区、装卸站、冷冻站、空分装置、焚烧装置、火炬、原料及成品仓库、综合包装间、综合水泵站、循环水站、脱盐水站、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变电所、中央控制室、机柜间、生产办公楼、中央化验室、机电仪维修间等;项目总占地约48公顷。 2.1.2勘察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合同签订后40日历天内出具详细勘察报告等全部成果文件,具体以发包人实际要求为准。 2.1.3建设地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全部工程详细勘察工作,出具详细勘察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图纸、数据分析等)等全部成果文件,以及其他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及以后成立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已完成的工程勘察业绩;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经营异常名录; 3.1.5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6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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