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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华亭煤业公司法律服务项目(框架协议3年) 招标公告

   日期:2025-04-14     浏览:0    
核心提示:华亭煤业公司法律服务项目(框架协议3年)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
 华亭煤业公司法律服务项目(框架协议3年)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甘肃省,平凉市,华亭市

2.2 规 模: 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3 标段划分: 华亭煤业公司法律服务项目(框架协议3年)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甘肃省,平凉市,华亭市

2.5 服 务 期: 合同签订生效后实施,项目总服务期36个月。

2.6 招标范围:公开招聘一家律师事务所作为公司法律服务机构。服务期36个月,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法律顾问服务、坐班律师、诉讼及非诉案件代理服务,以及其他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工作。

(1)法律顾问服务。担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顾问律师(非坐班律师)解答各项法律咨询,开展尽职调查,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信息,为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草拟、审查、修改规范性文件、章程、合同文本和其他对内及对外的法律事务文书,审核各类合同,参与重大经济项目、重要合同的谈判、协商、签约等,应公司要求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为公司防范法律风险提出建议,开展法律风险评估并出具报告,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根据公司需要委托完成其他与法律事务相关的工作。

(2)坐班律师服务。选派一名律师在公司提供坐班法律服务,合同履行期内的法定工作日(每日8小时)须驻公司服务,有紧急业务时需加班(加班可在公司同意后进行调休),主要工作内容为在华能法律事务在线管理系统审核各类合同(每年约1600份)、根据公司工作需要完成其他与法律事务相关的事项。公司为坐班律师提供办公场所,食宿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3)诉讼案件代理服务。代理公司委托的合同服务期前未结案件、新发生的诉讼案件起诉、应诉工作(新发生需投标人代理案件每年预测按20件计算),安排资深律师(非坐班律师)作为公司的代理人参加诉讼,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具体工作包括:负责收集整理证据,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答辩状及相关资料,代表公司出庭应诉,在和解、执行等方面提出建议等。

采取国内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在投标之前,投标人须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如发现有任何疑问、冲突或技术问题,投标人须向公司要求澄清。本次投标报价构成为基本顾问费(固定总价)+坐班律师服务(固定总价)+按件计费案件办理费(固定单价*办案数量)+风险代理案件办理费(挽回或避免公司损失金额*固定费率)。以上报价均为含税报价。

1)基本顾问费包含投标人办理公司委托的所有非诉业务及办理诉讼和非诉各类业务发生的交通、住宿、餐费、通讯、复印、翻译资料等各项费用。

2)坐班律师费为投标人选派的律师在公司提供坐班法律服务发生的费用、食宿费用。

3)诉讼案件代理服务一般包含公司委托的采用按件付费方式代理的案件,包括可能发生的劳动仲裁、民事仲裁、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计费方式为固定单价(含税)*办案数量,案件的本诉、反诉按一件计算,一件案件包含案件的一审、二审、再审、抗诉、执行等所有法律程序(含因各种救济途径致生效法律文书被否引起的重新诉讼或仲裁案件等),不以审判程序或案号计数(该部分报价不以地方政府关于律师收费指导费率为依据)。

4)特殊情况下,经公司委托、采用风险代理方式付费的案件,投标人按照标的额100万元以下案件、标的额超过100万元但在1000万元以下案件、标的额超过1000万元案件(“以下”包括本数,“超过”不包括本数)分别报出固定费率;结算时根据终审裁判文书,以挽回或避免公司损失金额为计算基数,乘以固定费率结算(含税);未挽回或避免损失金额的不支付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因法律服务、调查取证、办理案件(含风险代理)所发生的交通、通讯、食宿、复印、翻译、资料等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考虑在内。

招标人郑重声明:价格是重要参考因素,但并非唯一条件。投标人一旦成交,双方将严格按照成交价格签订、执行相关业务约定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须提供年检合格的证件影印件。

(2)资格能力:(1)项目负责人具有5年及以上执业经历(自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开始计算),须提供律师执业证影印件;(2)委派服务团队不少于4人(含项目负责人律师1人、办案律师不少于2人、坐班律师1人),其中办案律师须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且具有3年及以上律师执业经历,坐班驻场律师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且具有1年及以上律师执业经历,以上执业经历自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开始计算,须提供律师执业证影印件。

(3)业绩要求:投标人委派本项目服务团队中的律师自2022年1月1日至今累计具有以下业绩,需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业绩:(1)以裁判文书或合同签订生效日期为准,累计办理过至少2件标的额200万元以上且避免或挽回损失案件的司法裁判文书影印件(能够反映业绩要求案件的主要内容:包括案号、委托代理人信息、诉讼请求、及裁判结果的页面),及委托合同影印件(能够反映业绩要求内容的页面、合同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等,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行政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2)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煤矿、化工、新能源、工程建设领域)法律服务合同业绩,需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业绩影印件(能够反映业绩要求内容的页面、合同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及委托的律师姓名等),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行政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

(4)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10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4月17日17时00分止。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

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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