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海晶新能源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 海晶盐光互补项目储能容量租赁服务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天津滨海新区 海晶盐光互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晶场内,总装机容量58.625万千瓦,需租赁储能电站容量30MW/60MWh用以满足天津政府、天津电力公司对于新建新能源项目储能的配置要求。
2.1.2招标范围:投标人以其自持有的储能电站供招标人光伏项目租赁使用,储能电站应在2025年4月20日前投运,以满足项目配储的时间要求。投标人要确保招标人新能源光伏电站并网期间,不间断的享有该容量的储能指标配合在网服务,确保能够通过电网公司验收复核。
2.1.3服务期限:36个月。
2.1.4质量要求:(1)投标人提供的储能容量需来源于同一储能电站。
(2)投标人应确保在服务期限内招标人拥有完全可用的配套储能容量,不会因投标人原因影响招标人发电资产产能释放。
(3)投标人拟出租的储能电站应是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天津市发改委要求在天津区域内建设的电站,项目具有有效的备案证明等文件,满足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华北能监局调峰需求。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2年3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储能容量出租的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4-01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4-07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