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方正宝兴200MW风电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黑龙江省方正县。
2.2 项目规模:20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5年6月1日—2025年12月15日(197天)。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施工总承包-黑龙江哈尔滨方正宝兴200MW风电项目工程总承包:
升压站建筑及设备安装;风电场风机及箱变基础施工;风机、塔筒(含混塔)及箱变安装、场内二次倒运;甲供设备及材料的卸车及保管,风场道路、平台施工;集电线路施工;场内接地;升压站及风电场试验、调试;冬季专项施工措施;场内清雪防滑、设备运输车辆牵引;分界点至风场施工范围内道路清障等。
(1)220kV升压站建筑、打井,升压站内电气、通信、远动设备安装调试等。
(2)包括20台风电机组基础施工、风机本体接地施工和箱变基础施工,还包含附属件、预埋件等设备设施的安装、现场卸车保管。
(3)包括风机、塔筒、箱变等卸车、保管和安装,包括塔筒间连接件等附件的卸车、二次倒运、保管和安装、机舱至塔筒底部各种线缆的敷设安装、补刷(喷)油漆、刷防火涂料和均压环涂漆。
(4)包括电缆沟及电缆井施工(含盖板制作、运输和装卸)、分支箱基础施工及安装、塔筒(混塔)底部至箱变、箱变至升压站高压室之间的电缆和光缆敷设、中间和终端头制作连接施工及常规试验(含甲供材料卸车保管等)。
(5)建筑施工及安装工程中甲供、乙供材料及试样的取样、送检和提供报告。
(6)风电机组平台施工。
(7)场内道路施工。
(8)35kV电缆集电线路施工。
(9)分界点至风场施工范围内道路清障(详见工程量清单,自行路勘后报价)
(10)表土场、弃土场、周转土场由发包人指定,土方运输及运输期间的环境治理、堆放成型、表面覆盖和洒水抑尘的费用以及恢复临时占用弃土场地施工由承包人承担。
备注:工程量可由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节。若承包人不能满足业主的施工工期及质量要求,发包人也有权对其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量进行调整;施工期间临时非合理或超范围超占用地的补偿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支付,相关用地事宜由承包人和土地所有人协商解决(执行标准需由发包方同意);林区施工期间产生的非合理施工临时超占用林地的补偿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支付,相关用地事宜由承包人和林地所有人或相关林业局协商解决(执行标准需由发包方同意);工作内容还包括对发包人采购的与本工程相关的设备和材料的卸车、验收和保管,如因卸车和保管不善导致相关设备或材料损坏和丢失,需承包人与相关设备和材料生产厂家采购补齐,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另外,承包人填埋集电线路所需的砂石料可自行选取料场,具体要求可参考施工图设计,但相关手续和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如因以上因素而影响工期,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承包方不能满足业主的施工工期及质量要求,且发包方在发出函件7日内承包方无实质响应,可由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工程量进行调整(平切、移除处理),按照承包方中标价格与第三方签订合同进行结算,并按照承包方违约要求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其他具体要求
1.弃方、表土场地需满足水保、环保要求,施工现场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监察审核工作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泥浆、灰尘、废水、废渣、弃土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弃土场地由发包放提供,平均运距15公里以内。
2.施工用料(或料场)由承包方自行合法外购。
3.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指令组织施工进场,保证风电机组吊装4个作业面同时施工,另能同时满足混塔4个作业面同时施工;风机基础施工保证4个作业面同时施工;承包人在施工时综合考虑施工进度,结合工程进度需要增设道路、集电线路施工作业面,增加投入人员、机械设备,价格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同时,承包人所开展作业面必须满足本项目节点计划要求。
4.考虑道路及平台施工完成后存在陡坡较大位置进行安全防护(钢护栏、安全警示桩)
5.承包人在主变安装期间保证投入现场两台真空滤油机,GIS设备安装期间保证投入两台真空泵。
6.本项目站用电引接自35kV侧母线,备用电源引接自附近10kV农网线路,承包人负责负责于农网沟通办理相关手续及接入施工。
承包人负责整体项目所有保护装置的定值计算及传动试验。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施工总承包-黑龙江哈尔滨方正宝兴200MW风电项目工程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适用于施工类招标项目);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9.业绩要求:(1)合同业绩
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2项150MW及以上国内陆上混塔风电项目施工(含风机及箱变基础、风机吊装、机位吊装平台、道路、集电线路、升压站工程施工内容)工程的合同业绩。提供有业主方盖章的能够反映混塔风电项目的证明材料。
所有合同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业绩要求:(2)投运业绩
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日期为准)具有至少3项100MW及以上国内陆上风电项目施工(含风机及箱变基础、风机吊装、机位吊装平台、道路、集电线路、升压站工程施工内容)工程的投运业绩。
所有投运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原件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3-20 09:00到2025-03-27 23:59。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通过审核后开通会员,再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购买!
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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