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内蒙古根河市
2.2 规模: 2X25MW燃煤供热机组。
2.3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2.3.1 名称:尿素
2.3.2 数量:每年使用约230吨,三年共计约690吨。
2.3.3 参照国家标准GB/T2440-2017,尿素品质应满足工业用合格品的技术指标要求,品质见下表: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合格品 |
1 |
总氮(干基) |
% |
≥46.0 |
2 |
缩二脲 |
% |
≤1.0 |
3 |
水分 |
% |
≤0.7 |
4 |
铁 |
% |
≤0.001 |
5 |
碱度(NH3计) |
% |
≤0.03 |
6 |
硫酸盐(以SO42-计) |
% |
≤0.02 |
7 |
水不溶物质量分数 |
% |
≤0.04 |
8 |
颗粒(d1.18mm-3.35mm) |
% |
≥90 |
2.3.4 其它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协商解决。
2.4 交货地点:根河光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指定区域。
2.5 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本合同自行中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
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
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10年(自2015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1项尿素供货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书;同一个品牌的产品只能有一家单位(制造厂家或销售代理商)投标,如果制造厂家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厂家的投标,如果两家及以上销售代理商同时投标,且两家或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以提供有效业绩累计项数多者通过资格审查,有效业绩累计项数相同的,以最先获取招标文件者优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2月20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2月27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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