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
1. 招标条件
本南京燃机(江苏同辉管业、扬州中矿机械)1.328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规模: 南京燃机(江苏同辉管业、扬州中矿机械)1.328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建设于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江苏同辉管业和扬州中矿机械。本工程利用扬州市宝应县江苏同辉管业和扬州中矿机械有限公司厂房屋顶布置光伏组件项目。建设总规模1.328MWp,采用0.4kV电压等级并网,“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
2.2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各系统和配套工程勘察、设计、接入系统、对侧间隔改造;屋顶彩钢瓦更换及防腐;屋顶载荷校核、房屋加固设计、房屋加固施工、房屋安全性鉴定;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和管理;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调试、投产、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含水保、环保、档案、职业健康和安全等工程专项验收)一体化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环境评价、职业健康和安全等专项验收内容整改;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实现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等。施工协调、施工产生的政策处理及临时用地、技术培训以及其他服务等均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 。
2.4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2.5施工地点: 扬州 。
2.6计划工期: 本工程总工期不超过6个月,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暂定于2024年12月31日开工,2025年6月20日前完成全容量并网投产。
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 402 万元(含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
(1)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应具有以下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资质之一,须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A.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B.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
C.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
(2)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应具有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3)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应具有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自2020年1月1日以来,累计容量不低于20MWp(其中一项业绩单个容量不低于2MWp)的光伏电站初步设计阶段设计业绩(E)和施工业绩(C),或累计容量不低于20MWp(其中一项业绩单个容量不低于2MWp)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业绩(EPC),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分包业绩无效。
3.2.3其他要求:投标人拟派遣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提供证明文件(建造师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需提供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不超过2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23日08时30分起至2024年12月30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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