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能源2024年电化学储能系统集中采购(河北故城、安徽阜南三期)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24110012178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峡能源2024年电化学储能系统集中采购(河北故城、安徽阜南三期)已获批准采购,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采购项目为三峡能源河北故城、安徽阜南三期项目2个电化学储能系统设备,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三峡能源河北故城项目:
三峡能源河北故城县50MW风电项目位于故城县西南部西半屯镇和建国镇,海拔高度在30m~50m之间,场址中心距离故城县约21km,距离衡水市约64km。项目规划装机容量50MW,设计安装8台单机容量为6250kW的风电机组。风电机组通过箱变升压至35kV,然后通过2回35kV电缆连接至35kV架空线路 风电场拟配套建设一座35kV开关站,配置7.5MW/15MWh储能电池,本项目为三峡能源河北故城县50MW风电项目配储项目。
三峡能源安徽阜南储能电站三期:
三峡能源安徽阜南储能电站三期项目位于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中岗镇新建村,距离阜阳市约27km,距离阜南县城约13km,站址区域地势平坦开阔,站址邻近Y047乡道,交通便利,进出线方便。
项目建设55.625MW/111.25MWh电化学储能电站,采用磷酸铁锂电池系统,拟在三峡阜阳市阜南县储能电站预留场地建设(三峡阜南储能电站一期已建设300MW/600MWh的电化学储能电站、二期正建设39.8MW/79.6MWh的电化学储能电站),本项目为三峡能源安徽北控蒙城县陈桥二期100MW风电项目配储项目。
2.2招标范围
(1)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招标范围为三峡能源河北故城、安徽阜南三期2个电化学储能系统正常运行所必需的全套设备(包含电池舱内部所有设备之间的连接线缆、电池舱至 PCS 连接线缆、PCS 至储能变压器及储能变压器间连接电缆、储能单元至集控中心二次屏柜之间的 EMS 组网所需的全部二次线缆(仅三峡能源河北故城项目适用)等,但不包含升压站内 35kV 开关柜至储能系统升压变压器电缆)、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以及现场安装指导、调试等技术服务工作等,预估采购总容量为63.125MW/126.25MWh,包括但不限于储能电池舱及其附属设备、储能变流升压系统、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EMS)(三峡能源河北故城项目需完整的EMS系统,三峡能源安徽阜南三期项目仅需前期EMS系统扩容)、储能自用电系统等设备的设计及供货范围内设备元件的选择、设计、制造、试验、包装、运输、交货、现场指导安装、提供工厂图纸及资料、调试、协助验收等。投标人需配合将储能系统信号接入中电联国家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监测信息平台,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提供信号,完成点表制作与转发,满足中电联国家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监测信息平台对信号的要求。投标人免费提供半实物仿真模型和动态数据链接库,并根据业主要求配合第三方完成建模仿真和电站相关试验,建模包括机电模型、电磁暂态模型及全站仿真,试验包括验收试验、消防试验、涉网试验等。
(2)因受国家新能源产业政策影响,本项目实际需求存在一定不确定性,项目容量为预估量,项目信息仅供投标人参考,最终采购量以项目实际需求为准。
2.3交货要求
(1)交货时间:河北故城项目储能系统设备计划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全部到货;阜南三期项目储能系统设备计划2025年3月15日前完成全部到货。具体以项目业主通知为准。
(2)交货
(3)交货条件:车板交货,现场项目业主指定位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业绩要求(须同时满足):
① 储能系统签约业绩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其中框架协议以实际订单或具体执行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设备累计合同签约业绩不低于2GWh(至少包含电池室/舱和变流升压系统)。
② 储能系统投运业绩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项目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单个项目容量在100MWh及以上的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集成设备的投产运行业绩(至少包含电池室/舱和变流升压系统)。
注:①投标人须提供合同、业主方出具的投运证明文件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体现容量、供货范围、合同签订时间、投运时间及容量等相关信息;②框架采购合同业绩须按照实际订单或具体执行合同等计算,如未按照要求提供实际订单或具体执行合同,则框架采购合同业绩为无效业绩;③不计储能系统厂家间的代工、外购协议,合同买方须为项目业主或EPC总承包等用户。
(3)信誉要求:未处于 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4)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2021、2022、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且无连续2年亏损。
(5)投标人应为专业的储能系统集成商,应至少具备电芯或PCS(储能变流器)或EMS(能量管理系统)的自主研发及制造能力,须提供第三方CNAS实验室和CMA认证测试机构出具的报告,测试报告中申请人、制造厂家为投标人或投标人所属集团公司企业(需提供股权架构图等证明材料)。
(6)其他要求:
① 投标人拟供储能系统设备中电芯应具有由第三方CNAS实验室和CMA检验测试机构出具的符合GB/T 36276-2023《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的产品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报告;
② 投标人拟供储能系统设备中PCS(储能变流器)应具有由第三方CNAS实验室和CMA检验测试机构出具的符合GBT 34120—2023《电化学储能系统储能变流器技术要求》的产品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报告;
③ 投标人拟供储能系统设备中BMS(电池管理系统)应具有由第三方CNAS实验室和CMA检验测试机构出具的符合GB/T 34131-2023《电力储能用电池管理系统》的产品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报告;
④ 投标人拟供储能系统设备中EMS(能量管理系统)应具有由第三方CNAS实验室和CMA检验测试机构出具的符合GB/T42726-2023《电化学储能电站监控系统技术规范》的产品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报告。
(注:若拟供产品尚未取得符合上述最新版本国家标准的产品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报告,投标人需提供第三方具有CNAS实验室和CMA检验测试机构出具的符合相应次新版国家标准的认证或报告并出具承诺:所提供的产品可满足最新国家标准要求,并在项目并网前提供所供产品的符合最新国家标准的产品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报告。)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4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仅提供部分设备不视为分包)。